【农林资讯】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5日 09:55:45 浏览量:3069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加大政策支持,延长产业链条,推动全省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新格局,为广东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乡),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的过程,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1000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超过100万亩;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3000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形成200个特色农业镇(乡),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300万亩,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项目村土地流转显著加快,主导产业产值增长30%以上;参与项目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未参与项目农民提高10%以上。
(三)建设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三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四)支持区域。以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为重点,兼顾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珠三角地区(不包括惠州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自行确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程序,自行安排建设数量,自筹建设资金,并将建设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建设条件和建设任务
(一)建设条件。“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计划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优先支持。
三是组织保障有力。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二)建设任务。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各地要依托资源禀赋,以特色种养产业为发展重点,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特色村、镇(乡),专业村、镇(乡)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形成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以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为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推广高质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围绕资源高效利用,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突破资源环境瓶颈,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围绕生产效能提升,示范推广节本降耗、轻简高效、机器换人等技术,突破效益瓶颈,提高种养收益。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制定特色农业专业村、镇(乡)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业专业村、镇(乡),对认定为专业村、镇(乡)的产品,实施“三统一”: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要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等乡村振兴举措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和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省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统筹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具体程序为: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一)省级职责。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资金使用、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建设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专业村、镇(乡)认定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建设和维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指导培训项目入库、备案,督导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省本级资金项目。组织专业村、镇(乡)认定工作。
(二)市级职责。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并将经批复实施的项目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除项目库备案外,同时报送纸质版项目汇总表和批复实施的项目方案;项目开展后,负责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视本市实施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抽验。审核推荐辖区专业村、镇(乡)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和审批监管,组织项目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本县(市、区)入库项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组织、审核、汇总辖区专业村、镇(乡)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镇(乡)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并申报入库,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镇(乡)认定。
(五)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等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村认定。
(六)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联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季度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绩效自评。
(七)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四、入库和审批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形式进行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能审批。省级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平台设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子项目,各级政府、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范围。入库的项目须具有地方特色、经济带动能力强。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制定申报方案并入库。县农业农村局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2019-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资金用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包括种苗繁育体系完善、标准(规程、规范)制定推广、高质高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品牌打造、农业设施机械配套提升、农产品加工、市场体系建设、产销对接、新流转土地一次性补助(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的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且流转期超过3年的新增流转土地可一次性给予每亩补助不超过200元)和公共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三)资金管理。省负责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县级收到预算额度文件后,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六、奖惩措施
(一)专业村、镇(乡)认定。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色农业产业专业村、镇(乡)认定,认定一批特色专业村、专业镇(乡)。全省所有特色农业专业村、镇(乡)都可以申请认定。专业村、镇(乡)有关认定管理按照《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农业专业村、专业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二)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和经评审认定为省级农业特色专业村、镇(乡)以及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村、镇(乡)的村委会或镇(乡)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半年内项目资金未下达项目实施主体的,按原渠道收回项目资金;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一年内未动工的,按原渠道收回项目资金;实施主体有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取消其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并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农业农村发展中统筹安排,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镇(乡)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农业农村局负责业务督导。
(二)严格程序要求。各责任部门和各镇(乡)要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把关等程序。县、镇(乡)责任部门要组建专班,扎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入库、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严格按照要求组织专业村、镇(乡)的认定工作。
(三)做好绩效评价。各市县负责组织有关镇(乡)和实施主体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的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年终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作为考核县、镇(乡)人民政府“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项目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创新示范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营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剖析,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营造良好建设氛围。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金融保险部门要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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