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广东省中药材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始申报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8:34:58 浏览量:2727为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 年)》(国办发〔2015〕27 号)和《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
〔2016〕350 号)、《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工信消费〔2019〕42 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 号),科学保护、高效利用中药材资源,保障中医药产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以骨干中药生产企业为龙头,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通过中药材品种优选、种子种苗繁育,保证中药材种子的
基源可靠;通过培育一批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保障中药材种植具有一定规模、按 GAP 规范组织种植和初
加工、质量安全可靠并可追溯、销售渠道稳定,从而保护农户种植积极性,助力精准扶贫;实现中药种植、生产、使用全产业链
融合发展,有效实现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发展。
(二)建设目标
到 2022 年,建设 1~2 个达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验收标准》的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逐步实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推广、服务功能。到 2022 年,培育符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中药材产业化基地 20 个左右,覆盖大宗中药材品种、岭南地区道地品种、濒危稀缺及人工种植养殖基地。到 2022 年,培育一批立足广东省中药材需求,利用互网、大数据手段开展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和供应保障的服务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
支持技术力量雄厚、产业化集成度高、已有一定条件和基础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集药材种质资源保存、科学研究、繁育示范、技术推广、人文教育等多项功能为一体,推进南药育繁推一体化创新发展,为产业化推广种植提供资源储备和种苗支持,降低对野生资源的需求,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保护。
(二)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
支持原料药材需求量大、下游产品竞争力强、产业链完备的骨干中医药企业选择中药材品种自建或多形式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产业化基地,逐渐成为药材基地建设的主体,保证企业原料药材供应和基地建设可持续发展,避免由于无序发展带来的“药贱伤农”等问题。同时,鼓励企业参与到精准扶贫、产业扶贫中来,促进农民增收。
(三)建设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
建设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平台,为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成熟共性技术,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推广;研发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技术,加快珍稀濒危药材繁育技术熟化。在药材主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建设集检测、初加工、贮存、配送等必备功能为一体的药材供应保障设施,提高中药企业原料药材的安全保障水平,减少中间流转环节,实现重要中药材质量可追溯,稳定药材供货价格,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三、组织方式及申报
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农户、合作社、科研院所等多种形式联合体,自愿联合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局,在专家
评审、现场核查的基础上联合确认名单,授予广东省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广东省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称号。由牵头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基地培育建设,三部门联合对基地建设进行培育、指导。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
(二)基地建设方案
(三)其他附件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GAP 证明、GMP
证明、药品生产许可证、土地权属、租赁证明等)
(四)材料装订要求— 6 —
所有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五、政策支持
(一)在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省内中医药工业生产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信息化建设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积极予以支持。
(二)支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项目申报、审核、审批等按照《广东省农业农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三)鼓励各地对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开展仓储物流基地、科研基地等相关扩展项目建设方面提供土地、资金、融资支持,推动中药材生产产业链的全面发展。
(四)对达到国家《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验收标准》的基地,省中医药局牵头向国家推荐为国家中药材种子
种苗繁育产业化示范基地。
附件:1.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内容
2.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申报表格式
3. 基地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和要求— 7 —
附件 1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内容
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建设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从源头控制中药材质量;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种质收集、保护、研究工作;解决一批中药材基源不准、繁育困难、种子种苗质量低下的问题;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品种登记和审定工作,实现中药材品种管理规范化,形成岭南特色品牌。
(一)基地建设规模与管理
用于种子种苗繁育的基地总面积应不少于 1000 亩,其中主基地面积应不少于 200 亩。基地的土地所有权清晰稳定,并具有证明材料。选址建设基地,基地总体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与生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其中
主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大棚、排灌设施、喷灌系统等,分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和排灌设施等。鼓励基地建立物联网系统。基地选址地空气、土壤、水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3095-2012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
(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084-2005)中二级以上质量标准。
(二)基地组织管理
成立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如领导组、技术组、建设
组等,为项目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的支撑服务。能维持繁育产业
化基地正常运行,能持续提供种子种苗服务。
(三)基地业务能力
基地应具有开展种质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利用的能力,能够进行优良品种选育工作,鼓励进行品种登记。基地应具备以下具体业务能力与要求:建立种质资源保存区,收集、保存中药材品种 40 种以上;每年繁育种苗300万株以上;掌握3种扩繁困难品种的繁育技术;形成种子种苗相关操作技术规程不少于 3 项、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不少于 3 项(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建设组培室、种子检验室等相关实验室,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及人员,其中实验室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专业团队规模应达到 15 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3 人。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
种子种苗基地应具备生产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普、科研平台等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二、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建设
扶持骨干龙头中医药企业根据自身原料需求,建设一批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的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建设一批达到新版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的产业化示范基地。
(一)品种选择
1. 我省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技术专家委员拟定的20种广东道地药材和特色岭南药材品种。包括: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广佛手、何首乌、沉香、穿心莲、高良姜、益智、山奈、龙眼肉、广金钱草、鸡骨草、牛大力、溪黄草、降香、肉桂、檀香等。
2. 珍稀濒危和难繁育品种。如广豆根、蛤蚧、九里香、阳春砂、红大戟、金毛狗脊、沉香、降香、青天葵、独脚金、丁公藤、穿山甲、海马、鸡血藤、金钱白花蛇等。
3. 企业中成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生产需求的中药材品种。针对省内知名中成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求,开展核心(潜力产品基地建设,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如三叉苦、九里香、岗梅、两面针、鸡血藤、鸦胆子、山栀子、南板蓝根、钩藤、黄精、玉竹、五指毛桃、广地龙、凉粉草、芡实、鸡骨草、黑老虎、溪黄草、冰片、苦木、铁包金、救必应、猴耳环、青蒿、九节茶、山豆根、毛冬青、百部、白花蛇舌草、山银花等。
(二)项目申报主体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为医药企业、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和直接从事主要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等。
2. 具有健全的由我省骨干龙头中医药企业牵头建设的原料
基地,接受多种组织形式建设;牵头企业应配备基地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
(三)建设目标
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成后需保证产业链布局合理,具有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产区经济拉动力强等特点。建设基地应该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全部技术要求。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化基地建设面积达到 800 亩以上;生产的药材质量达到《中国药典》或省级中药材质量标准。
(四)组织形式要求
应有明确可行的生产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等。项目原则上应为“多家联合、一
家为主”共建,所有参与单位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基地的土地所有权清晰稳定,并具有证明材料。
三、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一)申报主体主要要求申报主体应为从事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有一支学科配置齐全、常年从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的队伍(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 3 人以上),已建立运行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
(二)建设内容要求
——目标:建成后能为广东中药材产业化提供两方面较好服务的技术平台。一是成熟共性适用农业技术、规范化生产技术的
培训、推广和应用,为中药企业和药材基地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
二是为药材生产共性技术障碍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内容:包括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硬件包括用于技术服务平台所在地及其分支机构的设施改造、设备及工具的配备;软件包括技术服务资料、服务机制、服务队伍建设,同时形成药材基地和服务平台互动反馈机制。应明确能够为广东提供药材种植(养殖)技术服务的具体内容。
——建设方式:由符合主体要求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中
药材生产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独立承建,或由产学研实体共同承
建。
附件下载: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通知(粤工信消费〔2019〕1570号).pdf
关于开展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通知.pdf
协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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