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20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5:01:21 浏览量:2052广州市2020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都市农业现代化水平,根据广州市关于发展新理念加强“三农”工作建立奖励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品牌战略的实施,促进高端高质高新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二、奖励对象、条件及标准 (一)示范家庭农场 2017-2018年首次评定为“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或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家庭农场,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励政策按照《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执行;2017-2018年首次获得“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的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农业龙头企业 2017-2018年首次被评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30万、50万元。 (四)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 2017-2018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园艺作物标准园的经营主体,经省专家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2017-2018年农业农村部评审认定为农业农村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2017-2018年新创建为农业农村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的饲料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七)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2017-2018年首次列入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养殖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省重点生猪养殖场、家禽养殖场 2017-2018年列入省重点生猪养殖场或省重点家禽养殖场名单的养殖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已获称号的养殖场2017-2018年复审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2017-2018年新通过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考核验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 2017-2018年产品初次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产品奖励10万元;产品通过复评、再次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总计不超过20万元。 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或经营主体可享受多项奖励政策,同一企业或经营主体获得奖励不超过50万元/年。获证(批)日期以认证证书、登记证书或批复文件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申报奖励条件 申报奖励事项的企业或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获批成立或注册登记; (二)正常经营,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 (三)不存在《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的通知》(穗农〔2016〕235号)中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形和范围; (四)2017-2018年未受到广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未受到其他部门行政处罚。 四、奖励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①《2020年度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②工商营业执照、其它登记证书或获批文件复印件;③奖励涉及的有效证书或依据文件;④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 (二)审核公示。各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申请材料,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拟申请奖励对象、奖励事项及金额等信息,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各区农业农村局的举报受理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填报《2020年广州市 区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市级汇总和编制预算。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区奖励申请资金,将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提前下达至各有关区。 (五)兑付及清算。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整理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资金发放明细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各区对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并及时将清算情况报市财政局,清算资金将由市财政收回统筹。 (六)建立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档案。各区农业农村局应建立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料备查档案,包括申请者的申请资料以及相关公告、公示等文字或图片资料。 五、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工作;按照市本级预算编制的时间要求,编制转移支付预算;负责监督补贴资金的预算执行,审核指导及监督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市财政局职责。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审核转移支付预算;办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组织实施转移支付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做好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政策的宣传,及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认和公示;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加强奖励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组织绩效自评等;建立广州市都市现代农业奖励资料备查档案。 区财政局职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奖励资金拨付、使用以及管理情况开展检查、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获得奖励单位要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财政奖励资金,五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奖励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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