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补助资金600万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17:06:19 浏览量:2143

惠州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补助资金600万

申报条件。 综合体项目 应符合如下申报条件 :

1. 基础条件较优: 种植业优势农产品相对连片种植基地 2000 亩以上,水产养殖相对连片 300 亩以上或工厂化养殖 10 亩以上(地方特色产品可适当降低10%-20% ),初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格局。项目实施 区域内 水、电、路、通讯 及用地 等 条件 较为完备,并具备农业与休闲观光、文化体育、医药康养等产业融合的条件。

2. 功能定位准确: 项目规划需突出本土特色,与相关控制规划相衔接,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的发展路径,围绕发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统筹实施建设。

3. 生态环境友好: 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 全面推行 “ 一控两减三基本 ” , 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

4. 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扶持措施(落实了建设用地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选)。

5. 带动作用显著: 企业实施主体已带动 区域内 优势特色农产品种养户 50 户以上, 企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有 规划发展 “ 订单农业 ” ,推广 “ 企业 + 中介组织 + 农户 ” 的联结模式,能有效提供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应用、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来增强与农户的联系,让农民分享全程服务增效。

6 、实施有保障。 建设单位有相应经营资格,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 资金投入有保障(企业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财政计划补助资金总额,同时需出具银行账户当时存款证明),无不良信誉记录,稳定的经营管理人员达 5 个以上。建设单位(企业)承诺的项目自筹资金投资不少于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的1 倍以上 ,项目建设资金应设立专账管理 ,项目发展思路清晰。

(三)建设单位。 综合体项目 建设 单位为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农业事业单位 等组织 。

(四)申报主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直农业事业单位。

(五)申报程序。 各县(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 编制建设 规划、 申报材料 ,报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 向市农业 农村 局 申报(市直农业事业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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