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 项目(第三批)人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7日 16:43:17 浏览量:2037

一、良种良法设施农业示范基地项目

1. 工厂化设施化育苗基地 每个项目不超过 500 万元;设施农业技术支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250 万元。

申报范围和条件 1.工厂化设施化育苗基地建设 (1)项目扶持范围 本项目扶持生产性和工厂化育苗(或组培育苗)相结合的柑 橘、菠萝、番薯、南药、蔬菜、食用菌、花卉等设施农业示范基 地。采用申报评审择优选扶持项目,重点培育设施大棚发展集中 连片、科技含量高、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引领绿色高质高效 现代农业发展。 以地级市作为申报单位(含直管县),粤东西北(含江门、肇庆)每个地级市可推荐不超过 3 个项目申报,珠三角每个地级市 可推荐不超过 1 个项目申报。

2.设施农业技术支撑项目

申报单位为省级农机科研或推广等独立法人单位。要求申报 单位拥有农业装备产业化中试示范基地,有较强的农业装备科研 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较好的温室设施装备研究及推广基 础,在本领域有较为厚实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较完善的组织管理 制度,运作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近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粮食考核项目申报: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对象及条件:省内(含地级市级以下)优质丝苗米的产加销全产业链企业(经营主体)。 (1)自有种植和订单生产稻谷区域生态条件好,无重金属超 标和其他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经营主体在本省内自有种植 水稻面积 1000 亩以上,租地合同 3 年以上(需提供承包合同复印 件),订单生产的面积达到 10000 亩以上,辐射带动周边农户优质 稻生产 20000 亩以上。 (2)经营状况良好(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 财务报表复印件),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刑事案件等不良 记录。 (3)加工、储藏能力要满足实行订单生产带动农户的需求, 带动范围内稻谷具有实现全部机械烘干能力,新建或经改造后, 加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加工高端产品能力。 (4)自有稻米产品品牌和注册商标,具备较强的市场营销能 力。

1. 广东丝苗米科技支撑项目(省级申报):补助约 150 万元。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 要求申报单位熟悉我省水稻生产情况,对研究丝苗米栽培有较好的基础。

2.广东水稻田间长势监测项目 补助约 70 万元。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推 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自有常年种 植水稻的基地,具备安装物联网设备条件且便于管护,场地满足 观摩培训的需要。

3.丝苗米富香提质增效技术集成研究推广:补助约 120 万元。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院校、推 广单位,要求申报单位对丝苗米富香提质增效有一定工作基础和 相应的示范推广成效。

4.抗逆特异性水稻品种选育和利用 :补助约 80 万元。

申报对象及条件:申报对象为省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 要求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和经验。

三、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项目

每个产业联盟或协会可结合自身服务能力,申报补助资金不 超过 150 万元,主要用于制定丝苗米、荔枝、茶叶、花卉和南药 等特色作物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标准,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及技 术培训;凝聚产业力量,打造交流推广平台,整合培育宣传产业 品牌,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品种、技 术等科技支撑。“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南药、茶叶特色 产业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的申报补助资金不超过 100 万元,主要 用于场地、布展、现场参观、论坛、宣传等。50 万用于省农业农 村厅,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数据库建设、培训、宣传、 资料印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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