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水稻农用无人机植保统防统治农药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20日 14:59:14 浏览量:4908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提升农作物病虫害防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从源头上规范水稻病虫害防治用药,全面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步回收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统一补贴标准、财政分级补贴、整村推进、信息化管理”原则,统一农田病虫害监测,制定科学施药方案,统一农药采购配送,统一施药作业并同步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2020年开始,实现全市水稻常规病虫害(稻纵卷叶螟、二/三化螟、纹枯病、稻飞虱)防治率达95%以上,病虫危害率降低至5%以下,全面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100%。 补贴对象为农药生产供供应厂家,由珠海市农业农村局按珠海市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采购确定中标单位。 实施市、区两级补贴政策,统一补贴标准,水稻每造每亩补贴不高于75元(以中标价为准,其中市级补贴50元,其余由区级补贴),为农户免费提供整造病虫害防治所需用药。 四氯虫酰胺、阿维·氯虫苯甲酰胺、甲维·茚虫威、 阿维菌素、 烯啶.吡蚜酮、呋虫胺、苯甲·嘧菌酯、肟菌·戊唑醇、噻菌铜及其他水稻病虫害防治低毒农药3种,所提供农药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镇村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宣传,做好整村推进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宣传工作,将农药补贴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做到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市、区、镇农业部门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统一水稻统防统治的重要意义,各区可根据实际参照制订本区实施措施,确保农药负增长行动落到实处。 各区、镇农业部门要强化监管,严惩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一经发现,取消补贴(或中标)资格,确保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一)农民自行购买农药的不得享受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和农药补贴。 (二)对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骗取财政补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农药供药服务方下一年度供药资格,取消所涉事村下年度农药补贴,并取消承担作业的无人机植保服务方下一年度作业补贴资格。 (三)为保证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步回收,实现全市水稻常规病虫害防治率达95%以上,如遇突发性事件(如台风、洪涝灾害等)及重大水稻病虫害(经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须追加施药的,所需农药仍由农药供药服务方中标单位统一配送。所需农药费用政府不予补贴,由农户解决,农药供药服务方提供的农药价格须低于市场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