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9日 15:01:52 浏览量:1833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有关精神,现决定开展2020年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的条件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3〕77号)中《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分四星级和五星级两个级别,具备四星级园区资质方有资格申报五星级园区。
(三)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核一次,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对有效期满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复评,复评程序和要求参照园区认定有关要求。
(四)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和复评材料如下:
1.《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表》;
2.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或方案;
3.建设主体设立文件(营业执照或管理机构成立文件);
4.园区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园区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园区经营主体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或有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园区全景图片、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用A4纸双面胶装成册,材料装订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一概退回。
二、申报程序
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和复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财政部门意见,初审通过后,于7月10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局投资合作科(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电子档发至邮箱tzhzk@fsny.foshan.gov.cn。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复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复评)表》(附件1),其中的园区面积、年产值、就业人员、资产规模,开发、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项目)等指标内容必须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为掌握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经营情况,请各区组织辖内的现代农业园区(含本次新申报的园区)认真填写《佛山市现代农业园区经营情况汇总表》(附件2),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我局。联系人:林陆游,联系电话:8328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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