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农业农村部:延续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14:07:28 浏览量:1320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延续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相关政策”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7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0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答复》称,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中央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经过各地各部门不懈努力,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组织各地扎实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了约68万起土地承包纠纷,化解了大量久拖未决的历史问题,确权到农户约15亿亩承包地。

在工作中,我部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逐步完善政策和技术路线,构建农村承包地确权工作的制度框架。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先后出台5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0项规范技术性文件,对确权工作全过程进行标准化、精细化管控。各地各级政府均出台了承包地确权的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了确权政策、确权程序、工作规程。自然资源部正在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所需登记要件、办理流程、审核要点等研究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巩固确权成果并拓展应用领域,不断探索和丰富承包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

02关于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以来,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县(市、区)部署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县(市、区)部署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2016年,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指导各地推进试点工作。2018年,“两权”抵押试点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积极成效,为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结束后,人民银行指导各分支行做好衔接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继续夯实已有制度安排,尤其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登记、抵押物价值评估和处置、风险补偿基金和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等配套措施,发挥各方政策合力,实现存量抵押贷款业务的平稳过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广的条件已具备。有关金融机构应充分借鉴试点典型经验,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形成市场化可持续运作模式。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工作纳入宅基地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在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基础上,再行研究农房抵押贷款的法律修订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工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同时,推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做好与前期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衔接,按照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试点经验继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改革探索力度,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03关于农用设施确权登记;

对于在承包地土地上建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等,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根据现行规定,由于无法提供建设符合规划和建设相关材料等登记要件,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承包土地上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确权和不动产登记问题。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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