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肇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实施方案 (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16:28:37 浏览量:1143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粤府办〔2019〕1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依法、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支撑,实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盘活农村土地经营权,通过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日常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实施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广东省统一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建立规范稳定的流转关系。通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引导农户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不断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加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引领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三、奖补条件、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对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乡镇(街道)、经联社(村级)、经济社(组级),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财政奖补。


(二)奖补条件。

申请奖补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

1.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本镇(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流转交易,在镇级承包土地经营管理部门确认和见证下,以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生效的首次单宗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首次单宗土地流转是指合同涉及的土地,3年内没有流转,本次是首次流转)。

2.首次单宗流转土地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含5年)。

3.土地流出方具有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经营权属证明(未确权登记到户的耕地)或集体土地权属证明。没有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其所属土地流转不纳入奖补范围。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流转入同一个法人(个人)或项目的,需分别提供流转合同和其它佐证材料。

4.流转土地已按合同履约,所经营产业符合当地农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流转土地不得“非农化”,不能用于种植速生丰产林或其它林木和单纯用于畜禽或水产养殖。

5.乡镇(街道)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农村“三资”管理组织机构健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的工作制度;能依法依规指导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及时为村集体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指导和服务;有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有土地流转台帐,资料录入及时、准确,流转合同档案管理规范;当年内没有因土地承包、流转发生群体上访事件,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率达100%。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所有闲置土地流转的,需经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农户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街道)集中流转和储备的,需与农户签订流转协议。


(三)奖补标准。

市级财政按2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分别奖励乡镇(街道)30元/亩、经联社50元/亩、经济社120元/亩。


四、资金申报程序及拨付、管理

(一)资金申报及拨付。补助对象及奖补额度采取村集体(经济社)申报,经联社签署证明意见,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的方式确定。

1.村集体(经济社)申报。以经济社(组级)为单位向经联社(村级)提出土地流转奖补书面申请(如流转的土地合同涉及多个经济社的,需各自提出申请),由经联社(村级)签署意见后,报送当地乡镇(街道)初审。

2.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查看“三资”平台流转交易情况、核实流转合同和有关照片以及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无误后对所有当年土地流转奖补申报情况在其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无异议的,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奖补资金申请。

3.县级审核。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当地流转奖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当年9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复核(2023年10月至12月间符合条件的奖补申报材料需在2024年2月前提交)。

4.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

5.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奖补资金。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在收到奖补资金30天内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有关奖补对象。


(二)资金用途、管理。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奖补资金采取村账镇代管模式,纳入当地农村“三资”管理,由乡镇“三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用于土地流转、改良土壤、提高地力支出以及所在村集体的公共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相关支出。奖补资金可计入当年消除空壳村、薄弱村任务。

2.乡镇(街道)的奖励资金专款用于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和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包括培训、宣传、购置办公设备、日常办公开支等,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的奖励、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


五、部门职责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报的统筹组织,编制全市奖补资金预算,指导监管各地专项资金的使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和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和规范各乡镇(街道)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奖补和相关流转项目资金进行跟踪落实,受理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等。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配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和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和抽查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市级奖补资金并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检查核实土地流转交易有关情况,并做好公示公开。


六、保障机制

(一)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将推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合考核评价结果,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乡镇及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享受本方案土地流转奖补政策的单位(组织),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其它农业项目的政策支持。对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连片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产业项目,在项目资金、技术、用地、金融等政策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流转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项目。

(三)鼓励创新流转方式。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20〕14号)精神,支持乡镇(街道)、村集体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委托代理服务,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由乡镇(街道)、经联社(村级)开展的土地流转中介服务,采取“土地集中流转→整理→再流转”模式,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经营。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奖励对象必须如实申报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故提前终止流转合同。对故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提前终止流转合同的,追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奖补政策。

附件:1.肇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表 

2.肇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补申请汇总表 

 3.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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