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农村能源管理部门:
为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表彰长期从事农村能源工作的优秀技术推广人员和示范农户,按照《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基金会〔2021〕9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农村能源行业2021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为在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长期从事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不包括公务员)。申报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申报对象为长期居住农村地区、直接从事农村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家庭。申报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推广人员申报条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具备以下第1、2条件基础上,符合第3、4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1.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和党纪政纪处分记录,无重大责任事故,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与职责相应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在县、乡(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从事技术推广工作时间一般在10年以上。3.申报前5年内在生产第一线推广了2项以上重要农业技术,取得了显著效益,为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增产增收或节能降耗、节本增效、环境保护以及为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4.坚持常年深入农村和农户,传播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为当地发展出谋划策,努力推广农业技术,使当地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促进了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二)农户申报条件。 农户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即可申报。1.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积极承担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示范任务,在运用农业科技知识发展生产方面有影响力的优秀农户。
(1)经过培训成为高素质农民的;
(2)农业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4)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5)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等专业学历毕业证书;
(6)大学专科以上毕业或学位证书。
3.具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和生产条件,对发展生产经营有科学的规划,对项目发展启动资金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和预期目标。能熟练掌握1至2项农业先进生产技术,并有过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4.在提升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示范作用显著,或者能够将自己掌握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新技能传授给他人,带动乡邻共同致富。 符合申报条件的推广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申请人填写《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申报表》(一式2份,附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张)。推荐单位负责整理被推荐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通讯题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上报。经审查合格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材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各2份,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公示证明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按规定要求上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经所在乡(镇)政府推荐,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农技推广奖。申请人填写《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户)申报表》(一式2份,附本人免冠2寸照片2张),推荐单位负责整理被推荐人创业案例材料(2000字左右,通讯题材)。乡(镇)政府在被推荐人所在村公示一周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上报。经审查合格的,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省级农村可再生能源主管部门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材料(申报表、创业案例材料各2份,申报条件证明材料、公示证明及相应电子版材料)按规定要求上报。 (一)加强组织遴选。请各地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好农村能源系统2021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申报推荐工作,切实遴选出一批学科技、用科技,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带动乡邻共同致富的农村能源推广人员和示范农户。请各地围绕农村能源推广人员和示范农户分别推荐2名候选人员。 (二)强化材料审核。在填报《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申报表》及《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户)申报表》过程中,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机构审核意见栏内需签署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获奖申报人和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应坚持回避原则)、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材料中需有所在单位(村)的公示证明。 (三)注意时间节点。请各地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候选人员材料汇总后(纸质与电子版)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并将电子版抄报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