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17:02:13 浏览量:1521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为支持和鼓励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围绕广州市科普工作实际需要,现启动实施2022年度广州市创新环境计划科普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二、支持方向
方向一:科普品牌活动方向。
项目1:2022年广州科技活动周开幕式系列活动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活动周开幕式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按照全国科技活动周的要求,结合广州市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的需要,承诺可提供符合活动要求的场馆及其设施,策划组织实施具有广州特色和示范意义、覆盖面广、参与性强的主题系列活动不少于3场次,包括开幕式、科普展览、科学之夜系列活动等,相关筹备工作需在2022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前3个月启动。对2022年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进行系统宣传报道,制作2022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活动视频及其他总结材料。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8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2:2022年广州创新科普嘉年华系列活动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大型公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有较好的公众传播渠道。
2. 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适合市民参与的创新科普嘉年华系列活动,内容不少于以下6个方面:(1)举办2022年广州创新科普嘉年华系列活动及启动仪式;(2)组织策划广州科技开放日系列活动;(3)完成科普研学系列特色线路策划和宣传;(4)开展乡村振兴、科普惠农主题活动;(5)组织市民、媒体走进市科普基地;(6)推动市科普基地VR云游。开展往年广州创新科普嘉年华活动效果及经验分析。相关筹备工作需在2022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前3个月启动。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宣传报道活动,内容不少于以下4个方面:(1)实施科技活动周公益广告宣传;(2)协助组织科技活动周新闻通气会;(3)对科技活动周(含科技开放日)系列活动进行系统宣传报道;(4)及时报送活动信息不少于2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3:2022年广州地区科普讲解大赛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普讲解大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组织策划好广州地区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展演汇演选拔赛;相关筹备工作需在2022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前3个月启动,提出大赛实施方案,做好大赛的组织发动和实施工作;往年广州地区科普讲解大赛活动效果及经验分析;通过融媒体渠道对大赛进行宣传报道。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6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4:2022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1. 申报对象
具备国家级科普讲解大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承办2022年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根据科技部等国家主办部委要求,协助提出大赛实施方案及舞台设计方案,做好大赛的策划实施工作,相关筹备工作需在2022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前3个月启动。总决赛要求通过电视台现场录播,通过网站、报纸和电视等媒体对比赛进行宣传报道,制作全国科普讲解大赛总决赛专题片。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2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5:2022年广州科技活动周“一区一品牌”活动
1. 申报对象
获得项目实施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的单位,每区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
2. 项目内容
市区联动,引导各区发动本区域科普资源参与科普工作,鼓励各区形成科普品牌活动(申报项目名称及内容应注明项目具体实施的区域)。相关筹备工作需在2022年科技活动周举办前3个月启动。在2022年广州科技活动周期间,围绕广州科技活动周主题及全市重点活动,策划具有区域特色、参与性强、互动性好的主题活动。每个项目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6项(每个区不超过1项),每项支持经费为15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6:2022年“珠江科学大讲堂”组织实施
1. 申报对象
具备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大型科学讲座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且自营省级(含副省级)以上纸质媒体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围绕广州科技发展前沿及公众实际需求,组织策划实施不少于12期的专题讲座,邀请不少于8个领域的科技权威人物围绕相关专业进行主题演讲。讲堂在广州地区主流媒体开展专题宣传不少于12期,通过现场受众、新媒体等线下线上渠道进行传播,同时录制现场视频资料进行二次传播。往年面向广州市实施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大型科学讲座的案例及传播效果分析。对专题内容予以二次创作并出版,增强讲堂科学普及度和社会影响力。及时报送科普信息不少于12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2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7:2022年“格致论道讲坛”组织实施
1. 申报对象
具备国家级大型科技讲坛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与中科院具有较好合作关系。
2. 项目内容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特色,培育全国知名科学传播品牌在广州发展,依托中国科学院优质科普资源,组织策划认知度高、具有大湾区特色的科学文化讲坛不少于5场,开展线上形式讲座,通过新媒体等渠道进行传播。具有完善的融媒体传播渠道和成熟的媒体传播能力,通过讲坛完善的自媒体传播平台和全媒体传播矩阵,结合热点策划主题,完成二次传播,打造有影响力的粤港澳大湾区科学文化交流讲坛品牌;充分发挥与中科院及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所良好合作关系的资源优势,邀请不少于25位嘉宾登台演讲;拍摄、制作和发布不少于20期嘉宾演讲视频,聚集不少于10个领域的科学文化传播者,发掘和培育大湾区科学传播明星。往年面向广州市实施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格致论道讲坛的案例及传播效果分析。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8:2022年《我身边的科技大咖》专题节目组织实施
1. 申报对象
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录制科技人物、科普基地专题节目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备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
2. 项目内容
通过融媒体科普方式,向公众宣传推广科普基地、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1)拍摄并发布不少于20家科普基地宣传视频;(2)拍摄、制作和发布不少于10次科技人物专题报道;(3)科普基地宣传视频、科技人物专题报道制作成系列节目宣传片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播出,并形成相对固定周期和频率;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4)科普基地宣传视频、科技人物专题报道以视频、微视频、图片、文字的融媒体方式进行立体传播;(5)往年面向广州市实施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技人物专题节目录制的案例及传播效果分析;(6)建立媒体资源库,向相关科普机构无偿提供视频和文字共享服务。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7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9:2022年《科学达人秀》专题节目组织实施
1. 申报对象
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学实验类专题节目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备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
2. 项目内容
要求节目具有互动性、参与性强、传播度广,包括:(1)制作不少于26 期面向青少年等对象的科普实验电视节目及视频,并在广东省级电视台及其他新媒体平台播出;(2)汇总不少于26位科普专家对科学实验的精彩点评视频;(3)制作系列节目宣传片、微视频在电视台、网站、新媒体平台播出;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4)对往年面向广州市实施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科学实验类专题节目录制的案例及传播效果分析。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10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10:2022年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组织实施
1. 申报对象
具有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地区录制公众创新电视大赛项目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的单位,具备电视拍摄、录制和播放资质。
2. 项目内容
组织策划实施好2022年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为公众呈现形象、生动、便于参与的活动。组织不少于4场线上结合线下的融媒体推广互动活动,组织一场年度决赛,进行电视录制、网络直播及微视频融媒体发布、精彩内容融媒体展播等宣传报道工作并进行播出,对往年面向广州市实施广州家庭创新电视大赛的案例及传播效果分析。报送科普信息稿不少于10篇。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方向二:科普基地建设方向。
项目11:2020年度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
1. 申报对象
参加2020年度市科普基地年度评估并申请运行后补助经费的单位(名单见附件1)。
2.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被认定1年以上或通过考核的市科普基地(2020年新认定为市科普基地的单位无需评估)。
(2)申报单位在申请参与评估前,需自行完成阳光政务平台上已有信息的校正,保证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存在单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匹配,则视为放弃相关后补助资格。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后补助方式,按评估结果排名,第1—12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50万元,第13—30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35万元,第31—89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20万元。
项目12:2022年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1. 申报对象
经认定为市科普基地1年以上的单位,且过去3年年均观众接待量在10000名(含)以上。
2. 申报要求
以增加社会公众可及性、运营绩效可计性、业务发展可持续性为目标,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科普基地社会价值、提升科普基地服务能力、推动科普基地可持续发展。在合同执行期内从人员素质、运营管理、开放接待、产业化等方面有效提升科普基地的业务能力。考核指标包括:
(1)建立健全宣传推广体系,使公众和中小学校等有关单位实现便捷的预约参观,基地开放接待人数较立项前年度增长30%以上。
(2)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使基地业务档案、接待记录等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并能与其他第三方资料相互印证,准确反映基地运行绩效。通过项目实施形成1套系统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预约制度、接待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场馆安全制度等。
(3)加强科普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每年组织基地科普工作相关人员参与不少于3场次业务能力培训活动。
(4)提升产业化运营能力,通过业务模式创新,提高市场化配置科普资源的能力,推动基地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并发展较为成熟的自有品牌活动至少1项。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0项,每项支持经费为3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2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方向三: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方向。
项目13:2022年广州科普作品宣传传播
1. 申报对象
具备组织策划实施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教科文卫领域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工作经验,在广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权威性和辐射力,有权威的信息发布渠道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激活广州地区科普创作与传播活力,包括:(1)推进广州地区科普作品创作,集聚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特色鲜明,公众喜闻乐见、具有较广的传播度和覆盖面的科普作品;(2)通过但不限于征集、评选、发布、推介等社会化手段,在权威平台上发布年度广州优秀科普作品榜单;(3)加强对广州科普榜单内容的二次宣传转化,提升作品社会曝光度和社会影响力;(4)通过多种形式生动推介广州优秀科普作品,形成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5)完成向国家、省、市其他科普作品评选征集活动的组织推荐工作。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14:2022年广州市科普基地宣传传播
1. 申报对象
具备组织策划实施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以上教科文卫领域宣传工作的经验,有综合性专业团队,具备广东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权威性和辐射力,有权威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服务科普基地宣传的单位。
2. 项目内容
(1)组织策划实施市科普基地宣传工作方案,提升市科普基地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2)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市科普基地运营良性发展;(3)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评价,组织开展市科普基地榜单评选工作,形成有社会公信力的基地排名;(4)以专栏、版面报道等方式,开展不少于40期科普基地专题报道;(5)针对榜单结果通过融媒体形式进行二次传播,扩大榜单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支持经费为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15:2022年广州科技融媒体宣传合作
1. 申报对象
在国内注册,经营有纸质媒体(或广播电视媒体)、Web新闻网站、手机新闻App等多种形式媒介,具备多种媒介资源融合传播能力的国有传媒集团或旗下子公司,熟悉广州科技创新情况。
2. 项目内容
(1)根据市科技部门需求完成2022年度有关广州科技创新宣传产品:①按照市科技部门推送的新闻信息稿及相关要求,对广州科技创新情况开展策划和宣传,在纸质媒体(或广播电视媒体)对广州科技创新进行原创、专题、系列报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文、一图读懂、视频、H5、海报等;②按要求完成广州科技政策相关宣传;③按要求完成重大活动视频或图文直播。(2)在Web新闻网站端、手机新闻App客户端策划开设以广州科技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一级频道,按要求进行每日更新,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开设专题。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支持经费为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项目16:2022年广州科技新媒体宣传合作
1. 申报对象
在广州市内注册,拥有运营政府部门新媒体经验,具备多种媒介资源融合传播能力,熟悉广州科技创新情况的企业;具有3年或以上运营南方号、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号经验;具有3年或以上组织科技企业进行线上线下投融资路演活动,助力企业品牌宣传推广的经验。
2. 项目内容
(1)根据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按照市科技部门要求做好若干个新媒体账号的策划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图文、一图读懂、视频、H5、海报等形式,同时负责各新媒体账号的运维管理,保障其正常、安全、有效运行;(2)按要求做好广州科技新闻宣传情况的舆情分析报告相关工作。
3.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每项支持经费为50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4. 实施期限:1年,自2022年1月开始实施。
三、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已认定的科普基地申报项目11的除外。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科普领域丰富工作经验,是项目的实际直接承担者,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组织项目按计划进度实施。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为进一步简化优化科技项目申报,现对申报单位“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如未能及时提交上述材料,可以在申报书中签署“告知承诺制事项书面承诺”,视同已提交相关材料。如经核查承诺不实,将取消所申报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申报限制
(一)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本指南获得项目12支持的单位,需参加年度评估工作,但在合同期内不得申请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经费。
(二)申报单位存在2021年5月31日前到期未提交验收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单位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提交项目申报书等,其中需签字盖章的附件材料应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供的模板签订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申报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网上申报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材料。
(五)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作为申报单位,需要核实营业执照。已经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直接调取;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电子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方向一的单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附件材料,包括:
1. 往年承担对应项目的合同书复印件及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提供往年开展情况分析报告(项目5无需提供本材料)。
2. 针对所申报项目的框架性工作方案,且方案需注明“本方案需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3. 项目2:提供服务管理市科普基地有关材料(不少于20份的合作协议)。
4. 项目7:与中科院系统签订的合作协议;建有与讲坛相关的网站、自媒体矩阵有关材料。
(七)申报项目11的单位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中填写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并上传以下材料:
1. 2020年度科普基地建设发展的工作总结(重点体现设施更新、科普活动开展、开放接待、科普作品创作、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普类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奖励、媒体宣传报道或其他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工作成效,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有关举措);
2. 体现科普基地场地面积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参观接待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材料;
3. 固定科普展览场地或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等有关材料;
4. 提供科普资料供公众取阅了解等科普展示内容的有关材料;
5. 体现科普基地2020年对接机制、活动内容、对外开放等科普活动开展情况的材料;
6. 2020年全年接待人数汇总清单并附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旅行社团队登记、在册科普学生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无接待人数统计材料的可使用2020年举办科普活动的签到表或参会人员名单、媒体报道等体现科普活动参与人数符合申报要求的量化材料代替;
7. 工作总结中涉及的各项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
8. 体现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举措的有关材料;
9. 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八)申报项目12的单位需提交详细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上传单位现有工作成效的有关材料。
(九)申报方向三的单位需提供符合申报对象要求的有关材料,及申报单位认为必要上传的材料。同时上传所申报项目的框架性工作方案,并注明“本方案需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进行完善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1年7月21日9时,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8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6日18时。
八、注意事项
(一)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二)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三)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
(四)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查询。
(五)以上所有项目应按本指南所列名称作为申报项目名称,项目5除外。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九、联系方式
(一)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联系处室:引进智力管理处。
联系人:沈嘉怡、张静,联系电话:83124055、83124053。
方向三项目15、16,联系处室:办公室。
联系人:陈欣、周铁刚,联系电话:83124318。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400-161-6289、83124114、83124014。
附件:1.2020年度科普基地年度评估名单.pdf
2.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年度评估申请书.doc
3.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738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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