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19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2日 14:49:36 浏览量:2839

         2019年广东省远洋渔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远洋渔业基地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并获得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基地建设补助。

(二)项目内容。在“一带一路”沿岸国、南太平洋岛国等重点区域和我省(不含深圳市)建设的远洋渔业基地、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包括为远洋渔船生产、为远洋海产品储运加工销售配套服务的渔业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具体内容、实施方案编制格式参照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的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且单一基地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设置项目不超过2个。

二、建造、购置远洋渔船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

(二)项目内容。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已建造完工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或从本省以外地区(不含深圳市)购置远洋渔船并办理好国际渔船安全证书的远洋渔船予以补助。

(三)补助标准。根据船舶类型、主要参数,设置补助金额上限标准(详见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采取“先建(购)后补”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助。

三、回运自捕海产品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运回远洋自捕海产品。

(二)项目内容。经农业部批准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并将远洋自捕海产品运回广东省境内(含从深圳市入境)。

(三)补助标准。空运冰鲜金枪鱼每吨补助15000元;回运其他远洋鱼类每吨补助1000元。

四、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远洋渔业企业,申报条件为已获得农业农村部2018年度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

(二)项目内容。对执行远洋渔业项目,并具备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企业进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配套补助。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兼并重组,扩大生产规模。

(三)补助标准。渔船规模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最低标准(拥有远洋渔船总吨位3000总吨或拥有渔船6艘且总吨位2000总吨)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三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渔船规模达到上述标准2倍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农业农村部的补助金额二分之一进行配套补助。补助年度内通过兼并重组达到上述规模的,按上述补助标准的1.5倍计算。

五、远洋渔业龙头企业创建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国有企业。申报条件为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经营10年以上,执行农业农村部大洋性和过洋性远洋渔业生产项目,具有较完善的产业链。

(二)项目内容。以建立健全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创建远洋渔业龙头企业为目标,扶持新建和购置远洋渔船、建设远洋渔业基地等。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实施时间不超过2年。

(三)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实际建造或购置价格进行补助,已申报前述项目扶持的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基地,不纳入本项目扶持范围。

六、从业人员培训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渔业有关行业协会、渔业船员培训机构;鼓励行业协会与培训机构联合申报。申报条件为具有行业认可的培训各类型渔业船员的能力,具有组织开展境内外远洋渔业从业人员培训的经验,具有组织、协调、服务远洋渔业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能力。

(二)项目内容。对省内(不含深圳市)远洋渔业企业的远洋渔业船员、项目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人员进行从业资格、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培训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范围覆盖全省(不含深圳市)远洋渔业企业。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培训完成时间不超过1年。

(三)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设置项目不超过1个。

附表: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

附表:

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

序号

船型

主要船型参数

(总吨位,公约船长)

补助金额上限(万元)
(万元/艘)

1


金枪鱼围网船

15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4000

2

金枪鱼延绳钓船

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

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

1330

3

玻璃钢金枪鱼延绳钓船

25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400

4

钢质金枪鱼延绳钓船

4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

370

5

钢质金枪鱼延绳钓船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320

6

秋刀鱼捕捞船

14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1600

7

专业鱿鱼钓船

专业鱿鱼钓船

1200总吨且船长65米以上

1330

8

专业鱿鱼钓船

900总吨且船长55米以上

1070

9

专业鱿鱼钓船

500总吨且船长50米以上

470

10

专业鱿鱼钓船

45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320

11

双甲板拖网渔船

双甲板拖网渔船

50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580

12

双甲板拖网渔船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280

13

中上层围网渔船(不含三角虎)

400总吨且船长45米以上

470

14

其它过洋性渔船

200总吨且船长30米以上

320

15

远洋渔业辅助船

4000总吨且船长100米以上

2400

16

3000总吨且船长85米以上

1600

17

2000总吨且船长70米以上

1070

18

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新建)

7000总吨且船长100米以上

20000

19

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改造)

4000总吨且船长90米以上

4000

说明:1.本表按照农业农村部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金额上限表内容(农渔远便函[2016]31号),

补助上限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三分之一并取整。

2.主要船型参数以国籍证书登记参数为准;船长为公约船长;允许船长上下浮动不超过5%、

总吨位上下浮动不超过10%。

3.购置船龄在10年以内的按照上述标准执行,超过10年且在20年以内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

行,船龄超过20年的按上述标准的20%执行,船龄按国际渔船安全证书所载完工日期。

4.渔船如获得国家远洋渔船建造补助资金,但未达到建造或购置远洋渔船补助金额上限表对

应档次补助的,按不超过对应档次补助金额上限差额予以配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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