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19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第四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3日 10:37:40 浏览量:3201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 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年)》,省在 2019 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专 项资金支持我市创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信誉农场)。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 总体目标
项目以供港澳质量安全标准为标杆,以“绿色食品”为质量 发展方向,引导高端农产品的生产和开发,促进我市各地农业标 准化、品牌化快速发展,为市场提供生态环境更好、营养价值更 高、品质更优良的健康农产品,从而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供 给质量安全标准和品质水平,提高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 规模和保障能力。
二、 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
参照香港“信誉农场”模式,以现行国家有关供港澳食用农 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香港实施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 例》为基础,培育创建肉、蛋、奶、水产品、水果等品类的粤港 澳大湾区“信誉农场”。 — 2 —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和培育“信誉农场”的品牌推广、扩 容提质、市场拓展、数字化建设、人才素质提升等相关工作。资 金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开支、购置交通和通讯设备等与项目实施没 有直接关系的其他支出。共扶持 5-8 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资金 不超过 50 万元。 三、 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依法取得独立法 人资格的主体。项目优先选择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 社省级以上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和已获得海关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的企业承担项目任务。 各县(市、区)可推荐 1-2 个申报主体。 2、具有所申报行业的相关资质、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管 理能力,长期与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单位开展产品销售、技术合作 等业务往来。 3、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具有全面的财务管 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建立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近五 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 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管理单位: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县(市、区)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
五、 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 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属单 位直接上报。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内容包括:1、农业农村部门请示文件; 2、项目申报汇总表;3、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等附件。 各项目申报材料须于10月23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 业发展与交流合作科(汕尾市区鸿顺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401)。 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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