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资讯】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省统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10:31:00 浏览量:1894


省统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以下简称“省统筹经费”)项目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工作重点,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和资金用途

2020年省统筹经费计划用于扶持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从事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效益补偿、监测、科技研究的省直有关单位、驻粤科研院校等(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开展生态林业立法、普法和信息化建设、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突发性森林灾害救助、森林生态科技研究和推广、技术培训、宣传、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调剂平衡市县管护管理经费,以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管护(含天然林)等工作,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的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可行,申报项目内容符合实际,能促进当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来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管理方式,拥有良好的技术条件,类似项目的建设取得较好的成果和经验。获得2018年省统筹经费扶持的项目已完工,资金支出率达90%以上。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四)其它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项目类别分为四类:一是市县管护管理经费补助,二是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及宣传,三是森林生态科技研究与推广,四是省级单位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经费,其中第二、三、四类别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粤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等15个地级市及所辖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省属林场可申报第一、二类别项目,省直有关单位、驻粤科研院校等可申报第三类别项目,省林业局直属其它单位可申报第四类项目。本年度申报项目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本指南和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地级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向省林业局报送。驻粤科研院校、省直单位径报省林业局。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申请资金总额,资金主要用途及金额测算;

(2)资金使用预期绩效目标。

(3)其他情况:已获得2018年、2019年省统筹经费扶持的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供      该项目资金的财务决算报告或资金支出明细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验收结果或绩效自评报告等情况。

2.标准文本。申报第二、三、四类别项目需填写《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详见附件2。

3.项目汇总表。申请单位需填写《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申报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报送材料数量。

按照前述清单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双面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刻录光盘2份。申报第二、三、四类别项目的,另需提交《标准文本》7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19年11月6日前向省林业局报送材料(以收到邮件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一)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如实填报项目申请事项,确保项目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二)专项资金下达后,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实施预算年度终了及预算执行完毕后,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并按时向省林业局提交自评报告。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省有关部门将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进行跟踪监控。

(四)符合本指南且通过专家评审论证,但未能纳入2020年度资金扶持的第二、三类别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

五、其它事项

经办部门: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解冰;联系电话:020-81953373。

附件:1.2020年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扶持计划表

2.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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